2009/03/20

寓言?是吧?是吧!

想像一下,有一天你在上了一整個星期的班,終於可以在週末好好在家放鬆的休息一下,可能看看影碟或是泡杯熱茶或咖啡拿起一本書細細閱讀,這時候有個傢伙來敲了你家大門,然後告訴你說:「欸,你家的門太醜了,得要換個漂亮一點的門才行,請在期限內改善。」然後這傢伙就走掉了,只留下一頭霧水的你。

你不以為意的繼續上你的班,休你的假。終於有一天,上次那個莫名奇妙的傢伙帶著工人來了,這次他不管你了,直接請了工人逕自換起了你家的大門,你想要阻止他做這種莫名奇妙的舉動,可是他卻告訴你:「因為自上次通知你更換大門後已經過了三個月了,可是你一直沒換,所以我們就來幫你換上新的門了,而且我這是依法行事哦。」等到換好你家大門之後,還順便把換門的請款單遞給你,然後說:「這是換門的費用,請付款。」

你以為這是什麼童話或寓言嗎?不不不,這是已經在立法院一讀通過的【農村再生條例】。有沒有這麼威,這個政府不只管你餐廳該怎麼經營(只能經營禁煙餐廳,不能經營吸煙餐廳。),現在連你家的外觀太醜都能幫你改造後還讓你付錢,即使你根本就不想要這樣一致化的改造,可是你連選都沒得選,因為有法律撐腰,有大有為行政部門的強勢執行公權力,你除了逃離這個地方之外,剩下的只有認命被宰的份而已。

第三十三條
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對農村社區內有妨礙整體景觀、衛生或土地利用之窳陋地區,得通知該土地所有權人或建築物所有權人,限期依已核定之農村再生計畫改善;屆期未改善者,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得逕為實施環境綠美化、建築物之維護或修繕。
前項土地所有權人或建築物所有權人有住所不詳或行蹤不明,經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於村(里)辦公處所及其他適當處所公告三個月,期滿無人異議者,得逕依前項規定辦理。
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依第一項規定實施環境綠美化、建築物之維護或修繕所需費用,得由土地所有權人或建築物所有權人負擔。

到底是怎樣的一個大有為政府可以弄出這樣大有為的法律,而那些號稱代表人民行使治權的民意代表們竟然還能通過這樣的法律,感情這些立法委員們都很歡迎隨便任何人去幫他家換上新門窗,漆上新油漆吧。

檯面上你們這些政客王八蛋要把選舉政見當笑話,要說經濟好不起來是全球因素,要握有特權大撈特撈,這些我都可以認了,誰叫我沒那本事用合法方式節稅,所以只能乖乖繳稅供養你們這群白癡吸血蟲。可是現在可好了,把你們胃口養大了,連人民自己的物產都不能照自己的意思去修繕,只要違背了主管機關對美的認定,就可以要我把外觀照你們的意思修改。幹,你乾脆改行共產主義算了。那還比較名正言順一點,至少大家都有心理準備共產主義不就是這樣子。

他媽的,連我這個熱愛這裏的傢伙都開始動起「我要多賺點錢移民離開這個地方」的念頭了。我猜想會不會有更多的人也開始有這種想法呢?幹,爛政府。幹,爛政客。幹!

詳細的法條可以看:這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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