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1/12

側邊欄又多了新東西

沒錯,我戒菸兩年多了。關於吸菸的危害,就算我不看電視,不買報紙,不論我願不願意,也都會從各種管道得到相關的訊息,所以我很清楚吸煙會造成呼吸道相關病變,也很容易提高罹患肺癌的機率。

好,這些我都知道。然後呢?選擇吸煙的人就該死了?常常在網路上看到反對吸煙者的最大宗言論就是:你們這些吸煙者妨礙到了我不吸菸者的權利,所以變成過街老鼠是剛好而已。這是怎樣的一種謬論呢?

我很贊成要嘛你政府就夠魄力一點,直接領先全球把香菸列為一級毒品全面禁止陳列販賣,不然你憑什麼要去剝奪人民可以選擇吸不吸煙的權利?更甚者還規定營業場所該怎麼全面禁煙,不然就違法。這是怎樣的法西斯啊!人民連自己開的店要選擇什麼樣的顧客的權利都沒有了?如果我今天要開一間只准抽菸的人進入的餐廳,很抱歉,依現行新法規定你要被罰款,至少沒有張貼禁菸貼紙就可以先罰業主一筆錢了。

那憲法賦予人民的自由就這樣被限縮了嗎?以目前的法律來看,是的。

連我這個戒菸兩年,對菸味很反感的人都認為這種法不可取,更別說那些目前還在吸煙的人會有多大的反彈了。

我反對的是這種以健康之名,行限縮人民自由選擇的權利之實的法律。我不反對把香菸列為毒品全面禁止。

以後會不會有因為吃油炸物會導致罹患心血管疾病機率上升,所以訂法限制要吃油炸物的人只能在特定場所食用,並且要付健康捐呢?我真是超期待看到這種荒謬法條出現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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